新版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或将于202

为了适应市场和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促进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家用燃气灶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符合国家低碳、节能、环保的产业政策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监督检查和贸易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计划(计划号:-Q-)的要求,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与中国五金制品协会负责组织修订GB-《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家用燃气灶具》等8项轻工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并在11月13日对标准报批稿及其编制说明进行了公示。本次制定的《家用燃气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编号为“-Q-”,代替的标准是“GB-”。据工信部公布的的信息,这次制定的《家用燃气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镇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a)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的燃气灶;b)额定热负荷≤5.82kW的燃气烤箱和燃气烘烤器;c)额定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4L、额定热负荷≤4.19kW的燃气饭锅;e)额定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kW的气电两用灶具。f)额定热负荷符合a)、e)规定的集成灶。g)使用充气量不大于15kg的液化石油气储气罐供气,总热负荷不大于35kW的家用户外燃气烤炉(以下简称燃气烤炉)。使用GB/T《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以外燃气种类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家用燃气灶具》。与GB-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集成灶和户外燃气烤炉;——增加了4条术语和定义:3.9集成灶;3.10燃气烤炉;3.24烤网;3.25转动烤叉;3.28烤盘;——增加了集成灶和户外燃气烤炉的要求与试验方法:——提高了灶具热效率的要求;——提高了耐用性要求;——制定了我国燃气灶试验用锅的几何参数、质量参数和表面色度参数要求;试验用锅具体要求及加热水量;——对在使用和清扫时,手有可能触及的部位的要求给出了具体规定和试验方法;——在性能和结构方面增加了与相关行业标准的符合性关联要求;——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结构的特殊要求中增加了电源软线X连接型式与要求;——对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部件及有可能接触的部件给出了具体的规定;——修改了试验室条件中风速要求;——增加了灶具试验中灶与墙壁等遮挡物距离要求;——增加了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的计算方法;——修改了温升试验方法;——增加了“对于不能预埋热电偶直接接触热辐射的被测物(如旋钮、盛液盘、面板等),热电偶的布置方法要求。——修改了热效率计算公式;——修改了热效率试验方法;——增加了NOX计算公式;——增加了《嵌入式灶嵌装开孔尺寸》;——增加了《要求与试验方法对照表》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合胜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洗碗机有限公司、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佛山)、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能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上海林内有限公司、德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光芒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亿田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帅丰电器有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据了解,标准报批稿公示的截至日期为年12月12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

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家用燃气灶具》等8项轻工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此外据悉,标准的建议实施日期,是在标准发布后6个月。11月9日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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